移動式彩鋼板圍擋適用于掘路工程及工期小于6個月的市政工程施工現場。圍擋采用0.5毫米藍色彩鋼板(平板),框架采用30mm*20mm*1.5mm扁鋼管等材料制作。圍擋片與支撐支架之間采用承插連接,相鄰圍擋片之間采用螺栓連接。圍擋可根據施工場地的用地面積要求左右旋轉三角支架。每個三角支架兩端正常壓重為30公斤沙袋各一袋。遇大風天氣 增加壓重以穩定圍擋。可移動式組合式圍擋便于安裝移動,不用基礎固定,可隨時改變施工場地以及范圍,便于搬運。
建設工程工地四周應按規定設置連續、密閉的圍欄;建造多層、高層建筑的還應設置 防護設施。在市區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、碼頭、車站廣場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得低于2.5m,在其他路段設置的圍欄,其高度不得低于1.8m。
新式圍擋使用的材料應圍欄穩固、整潔、美觀。市政工程項目工地,可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圍欄或按規定使用統一的連續性護欄設施。施工單位不得在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筑材料、垃圾和工程渣土。在經批準臨時占用的區域,應嚴格按批準的占地范圍和使用性質存放、堆卸建筑材料或機具設備,臨時區域四周應設置高于1m的圍欄。
在有條件的工地是,四周圍墻、宿舍外墻等地方, 張掛、書寫反映企業精神、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。
建筑工程圍擋施工要求
1、現場圍擋應做到、穩定、整潔、美觀,不應采用彩條布、竹笆、粘土實心磚等。市政道路工程還應設置紅燈示警。
2、在深基坑影響范圍內、人員流動較密集區域的圍擋宜選用彩鋼板。
3、施工區、生活區圍墻在市區一般不低于2m,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1.8m。
4、圍擋高度不宜超過2.5m,立柱間距不宜大于3.6m,圍擋應進行抗風計算。
5、砌體圍擋及基礎應進行設計計算,符合 標準規范規定。砌體不宜采用空斗墻砌筑方式,厚度不宜小于200mm。砌體圍擋應設置混凝土壁柱,壁柱間距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設置且不應大于5.0m。墻體與壁柱之間應設置2Φ6500的拉結筋。
6、圍擋使用單位應定期進行檢查,當出現開裂、沉降、傾斜等險情時,應立即采取相應加固措施。
7、不應在圍擋或緊靠圍擋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。如確需架設的,受力體系應當獨立,并經設計計算。